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《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这是全国首部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专项法规,将为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提供“江西方案”。《条例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。
《条例》通过压实政府主管部门、排污单位、自动监测设备厂商、运行维护机构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自法律责任,实现从数据产生、采集、传输、存储、处理到应用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;通过确立自动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,明确数据造假法律责任,构建起“不敢假、不能假、不想假”的制度闭环。
据了解,江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,近年来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,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首创河湖长制“江西模式”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将与现有制度形成协同效应,共同构建起“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后果严惩”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。
来源:中国化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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